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