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景区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批准的地点、项目和范围内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工商管理法规和政策,做到文明经商,不得强行揽客,强买强卖。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