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景区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风景区内严格控制经营业户总量。在风景区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