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各种建设,包括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个人)向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风景区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和初步设计会同三湖保护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查,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