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松花湖水体必须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管理。所有排污物必须经过处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标准。严禁直接向湖内排放污水、粪便和倾倒垃圾。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