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云岩区、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