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