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