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