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华侨、归侨、侨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