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