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和平镇。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