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沿河土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区域界线如需变动,须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与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