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