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取得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收缴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