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