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办法规定的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专款专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罚款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