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城镇私有住宅按照原房原面积维修改造和农村修建私有住宅,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