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