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和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扶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