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并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