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