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证设计、施工的绿化工程,由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