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居住区绿地的管护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按照一定比例列支,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