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任务和管护责任。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