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