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水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水道和岩溶暗河)。河道内的航道,执行航道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