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三十五条有效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集体协商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