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动者变更姓名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