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