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