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条例/第三章 科研与开发第十四条已废止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各具特色、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的中医药科研开发体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