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