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执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