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