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

自治州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发、经营旅游项目,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