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民族文化村寨等进行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