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九条有效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份。会计期间的起止日期与公历年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相同。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