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