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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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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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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