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