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