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恢复路面;对公路造成污染或者损坏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