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已修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