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四条有效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上确有需要的”是指已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情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