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人事、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