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