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条有效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