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