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